| 南非地處南半球,有“彩虹之國”之美譽,位于非洲大陸的最南端,陸地面積為1219,090平方公里,其東、南、西三面被印度洋和大西洋環抱,北面與納米比亞、博茨瓦納、津巴布韋、莫桑比克和斯威士蘭接壤。 南非是非洲最大經濟體和最具影響力的國家之一,其國內生產總值約占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經濟總量的三分之一,對地區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引領作用。南非財經、法律、通訊、能源、交通業發達,擁有完備的硬件基礎設施和股票交易市場,生產量均占世界首位。深井采礦等技術居于世界領先地位。 擁有三個首都:行政首都(中央政府所在地)為比勒陀利亞,司法司首都(最高法院所在地)為布隆方丹布,立法立首都(議會議所在地)為開普敦。 南非鐵礦石豐富,是非洲最大的鐵礦資源國。2005年總儲量基礎23億噸,占非洲鐵礦石總儲量的40%以上,占世界儲量基礎的0.6%。南非的鐵礦主要分布在開普省北部賽申地區和德蘭士瓦的西部,在林波波省也有分布。[1] 南非鐵礦石多屬于赤鐵礦,品位高,雜質少,還原性好,熱強度一般。南非鐵礦石的缺點是含有較高的堿金屬。堿金屬(鉀、鈉)對焦炭冶金性能產生有害的影響。含3%鉀、鈉的焦炭比含0.1-0.3%鉀、鈉的焦炭的反應開始溫度約降低50~100℃。鉀、鈉及其氧化物能滲入焦炭的碳結構,形成石墨鉀、石墨鈉等層間化合物,使碳結構變形、開裂而導致焦炭機械強度下降。 一、 礦業政策 1、2000年以來,南非陸續頒布新的《礦產和石油資源開發法》、《南非礦業提高社會弱勢群體經濟地位章程》、《礦產和石油權利金條例提案》、《黑人經濟振興法案》、《選礦發》等多部法規,并陸續出臺限制礦產品原料出口的規定,實施南非礦產品加工新戰略,鼓勵在可再生能源、清潔技術、礦產開采技術和采礦安全技術等領域與外國投資者加強合作,以期帶動南非礦業可持續發展,縮小由種族隔離原因造成的收入不平等制度。與舊的礦業政策體系相比,南非新礦業政策體系重在強調環境、經濟、社會的可持續性,增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控制能力,提高國家從曠野中獲取利益的比例,支持和鼓勵以黑人為主的弱勢群體參與礦產資源行業。 二、主要礦石港口 薩爾達尼亞灣港 位于南非沿海薩爾達尼亞灣的備案,瀕臨大西洋的東南側,南距開普敦港約112nm,是南非70年代新建的現代化大型鐵礦石輸出港,它是南非第二大港和世界二十大散貨港之一。港口內主要碼頭泊位有6個,岸線長1568m,可停靠25萬噸級船舶 |